问:我的房东说他想出售我在迪拜租住的公寓。他可以为了出售房产而让我搬走吗?还是房产可以在我的租约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出售,由新业主成为我的房东?
答:根据您的问题,假定您租住的公寓位于迪拜,因此适用迪拜土地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迪拜酋长国,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要求租户腾退房产。
如房东打算出售房产,必须至少在腾退日期前十二(12)个月将腾退理由通知租户,且该通知须通过公证机构或挂号信送达。这一规定依据的是2008年第(33)号法律第25条第(2)款(d)项,该法律修订了规范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户关系的2007年第(26)号法律。
该条款规定:“2.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仅可在以下情形下要求租户腾退房产:(d)租赁房产的业主希望出售该房产。”
因此,业主希望出售房产是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腾退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前提是须提前至少12个月通过公证机构或挂号信通知租户。
(来源:《海湾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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