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名女子在迪拜提起个人身份诉讼,以受到伤害为由请求离婚,并同时提出与夫妻二人子女相关的经济及监护权请求。她称丈夫遗弃她、不支付抚养费,使她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和子女养育费用。

法院记录显示,她此前曾在苏丹和埃及提起诉讼。但她在迪拜法院辩称,在上述境外诉讼程序结束后,伤害仍在持续并不断加剧。

根据阿联酋个人身份法,以伤害为由离婚(阿拉伯语称为darar)是一种基于过错的离婚机制,适用于婚姻合同中未被授予单方离婚权的穆斯林女性。

根据2005年第28号联邦法律,妻子如能证明丈夫的行为造成伤害、致使婚姻无法继续,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伤害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遗弃、不支付抚养费、言语或身体虐待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当对待。

丈夫对该诉讼提出异议,称此事已在境外作出裁决,不应在迪拜重新审理。

迪拜法院未采纳这一意见。法院认定,此前的裁决并不妨碍其审理本案,因为该诉讼请求基于再次发生且持续存在的伤害,而不仅仅是此前已裁决的相同事实。

(来源:Khaleej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