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2026年9月3日电(WAM)——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介绍了《打击商业欺诈法》实施条例的主要规定。条例要求供应商在接到该部或主管机构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或陈列掺假、变质或假冒商品,并在不超过24小时内将其撤出市场和仓库,从而加强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以及对阿联酋商业行为监管的效能。上述内容是在该部今天于迪拜举办的媒体通报会上公布的,会议重点介绍了依据2026年第107号内阁决议颁布的2023年第42号《打击商业欺诈联邦法令》实施条例。经济与旅游部商业监管与治理事务助理副部长萨菲娅·萨菲表示,阿联酋在构建先进的立法与监管体系、打击商业欺诈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她指出,该条例是完善市场监管、适应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现代贸易形式的又一新里程碑。萨菲说,该部与地方经济和监管部门合作,在2026年第一季度开展了10,023次与商业欺诈相关的检查,在全国范围内查处了189起违规行为。条例通过规范检查程序、违规查处和掺假商品处置,并对查扣物品的保管与销毁、主管机构间的数据共享以及行政处罚的适用作出规定,强化了前瞻性监管,从而提升合规水平并遏制违法行为。条例要求供应商通知所有销售点及获得违规商品的相关单位在24小时内撤回商品,并在48小时内以阿拉伯语和英语公开发布召回公告。如果商品对人畜健康或安全、或对环境构成风险,上述期限可以缩短。条例还规范了商品回收或销毁程序,以及在规定条件下于30天内将符合条件的商品复出口至原产国或出口国的程序。条例同时明确了和解与申诉程序:违规方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对驳回和解的决定提出申诉,该部或主管机构须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该部强调,条例的目标不仅在于实施处罚,更在于培育合规文化、支持守法企业、增强投资者和商户信心,并提升阿联酋市场的竞争力。

(来源:WAM.ae)